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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潢川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项目资金的批复

    信息发布者:zengzikui
    2018-09-11 07:33:51    来源: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   转载

    潢财〔2018〕31号

     

    潢川县财政局 潢川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

    关于潢川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项目

    资金的批复

     

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县直各相关单位:

    遵照河南省《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豫脱贫办〔2018〕77号)、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《关于对2018年度国定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》(豫扶贫组〔2018〕2号)、《潢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》(潢办〔2016〕19号)、《潢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》(潢政〔2017〕57号)、《潢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入库项目规划》(潢脱贫办〔2017〕50号)、《潢川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》(潢政〔2018〕25号)、《关于潢川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项目的批复》(潢脱贫指〔2018〕31号)等要求,为加快推进我县脱贫攻坚项目顺利实施,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,经县政府研究同意,现将我县2018年统筹整合调整项目资金批复文件下达给你们(见附表),请遵照执行。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,加快项目实施进度,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,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。

    为加快项目进度,该批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后,不再履行潢办〔2016〕19号文件规定的项目资金审批程序。

   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《潢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》(潢政〔2017〕57号)要求,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同时,严格按照《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》(豫财农〔2017〕65号)等文件规定,做好项目建设,强化资金监管。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,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:

    一、及时报备项目实施方案。对已批复备案的项目计划不得擅自调整、变更建设地点、规模、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。确需调整的,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,履行报批手续。

    二、按照项目“谁申报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履行建设管理程序,优选施工单位,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。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,规范财务报账资料,强化资金监管,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规定,及时办理和完善报账资料,按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核拨资金。有序引导和组织贫困人口,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,最大限度的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。

    三、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,在实施过程中,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,收回县财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;项目资金确需增加的,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后执行。

    附:潢川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项目资金审批表.xlsx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潢川县财政局 潢川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

    2018年9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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